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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樂主義

享樂主義(Hedonism)是一個哲學思想,認為享樂是人類最重要的追求。詞語的來源是從希臘語的"ἡδονή (hēdonē)"(享樂) 加上後綴"ισμός (ismos)" (主義).

基本概念

享樂主義是所有動作皆可被一個人會產生的享受與痛楚所決定,力求將享樂與痛苦的距差增至最大。 19世紀英國哲學家John Stuart Mill與Jeremy Bentham由他們的功利主義的倫理理論提出了享樂主義的基本原理。享樂主義是功利主義的價值觀之先驅:所有行為皆是基於要給最多的人數獲得最大的快樂。

學派

儘管功利主義合乎享樂主義對快樂的追求,邊沁與密爾的享樂主義價值觀與功利主義對功利的闡釋有微小的分歧。以下是兩個享樂主義的學派:

– 邊沁乃其中之一的學派的創始人,主張快樂可以數量化。最重要的是,他相信快樂的量可以用其強度乘以其持續時間計算。所以這不僅僅是快樂的數量,而是它們的強度與其持續時間亦要被考慮。
– 享樂主義的其他擁護者主張"定性化"的方式。約翰·斯圖爾特·密爾相信快樂有不同的層次:稍高層次的快樂較稍低層次的快樂為佳。約翰·斯圖爾特·密爾亦主張較簡單的生物可較容易地進入簡單的快樂,由於牠們不能看到生命的其他層面,故可放縱於享樂之中;稍為複雜的生物傾向於思考較多在其他的事物上,故可減少其用於單純享樂的時間。所以他們較難放縱於單純的享樂。部份人對"定性化"的批評主張其有數個問題。他們斷言在普遍的情況中,快樂並不必定要分享以共同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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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主義

效益主義(英語:Utilitarianism),即功利主義,是倫理學中的一個理論。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認為實用即至善的理論,相信決定行為適當與否的標準在於其結果的實用程度。主要哲學家有傑瑞米·邊沁、約翰·斯圖爾特·密爾等。

發展歷史

早在效益主義正式成為哲學理論之前,就有效益主義思想雛型的出現。西元前5世紀的亞里斯提卜(Aristippus)、前4世紀的伊比鳩魯、中國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隨者的倫理學中都存在著如何促使最大快樂的思維,他們是古人中的效益主義先驅。近代英國哲學家與倫理學家如坎伯蘭(Richard Cumberland)、法蘭西斯·哈奇森與大衛·休謨都有效益主義的傾向。據邊沁指出,他在英國化學家約瑟夫·普利斯特裡、法國哲學家愛爾維修(Claude-Adrien Helvetius)、義大法學家貝卡里亞(Cesare Beccaria)以及休謨等的著作中都發現了效益主義的身影。

效益主義正式成為哲學系統是在18世紀末與19世紀初期,由英國哲學家兼經濟學家邊沁和米爾提出。其基本理論是:一種行為如有助於增進幸福,則為正確的;若導致產生和幸福相反的東西,則為錯誤的。幸福不僅涉及行為的當事人,也涉及受該行為影響的每一個人。

19世紀末期的效益主義代表人物亨利·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認為效益主義來自對「常識」的道德系統的反省。他論證多數的常識道德被要求建立在效益主義基礎上。他也認為效益主義能解決常識學說的模糊和前後矛盾而產生的困難和困惑之處。在20世紀效益主義雖然經過摩爾(GE Moore)的批判,但英美哲學家與英國自然科學家兼倫理學家圖爾明(Stephen Edelston Toulmin)、牛津大學的諾埃爾-史密斯(Patrick Nowell-Smith) 、厄姆森(JO Urmson)以及澳大利亞的斯馬特(JJC Smart)等人仍為效益主義辯護。
主要概念

效益主義認為人應該做出能「達到最大善」(即「最大效益」)的行為,所謂最大善的計算則必須依靠此行為所涉及的每個個體之苦樂感覺的總和,其中每個個體都被視為具相同份量,且快樂與痛苦是能夠換算的,痛苦僅是「負的快樂」。不同於一般的倫理學說,效益主義不考慮一個人行為的動機與手段,僅考慮一個行為的結果對最大快樂值的影響。能增加最大快樂值的即是善;反之即為惡。邊沁和米爾都認為:人類的行為以快樂和痛苦為動機。米爾認為:人類行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對幸福的促進就成為判斷人的一切行為的標準。

效益主義派別

效益主義根據應用的方式可分為以下幾種:

行為效益主義(act-Utilitarianism)
規則效益主義(rule-Utilitarianism)
普遍效益主義(general-Utilitarianism)

行為效益主義在探討一個行為的對或錯時,會以「當下該行為」是否能產生最大效益來進行判斷。而規則效益主義則認為人們若能因為遵循某種規則而達到最大效益,則遵守規則就會是對的行為,違反規則則是錯的。

單就闖紅燈為例,行為效益主義可能會認為「當下」闖了紅燈可以節省時間並減低怠速排放的廢氣,故在遇到紅燈且保證不發生交通事故時應該闖紅燈,如此才能達到最大效益;但若以規則效益主義來看,如果每個人能夠遵守交通規則則能大大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機率,因此遵守交通規則才是合乎倫理規範的行為,我們不應該闖紅燈。

再以說謊為例,行為效益主義會先計算說謊後所帶來的結果是否達到最大效益,如果說了謊可以達成最大效益,則當下的說謊行為是可以接受的,例如:對歹徒說謊最後使他被捕。但若以規則效益主義來分析,如果人們都無法誠實的據實以告,則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會充滿猜疑,最終人們會不信任彼此,故無法達到最大效益,因此誠實是我們應該遵守的規則,說謊是不符合倫理規範的。

情境功利主義,或行為功利主義是功利主義的一支,跟其他功利主義派別的不同在於:情境功利主義強調的是「在此時此刻這個情境下,該怎麼做才能促進全體快樂值。」而不是問若將此道德律推廣到每個人身上會對全體快樂值造成什麼影響。
舉個例子,像說謊一般來說是不對的行為,但在某些情境下,情境功利主義者會認為說謊是對的,像善意的謊言、為保守國家機密而說謊等。

規則功利主義是功利主義的一支,其學說認為,若每個人都永遠遵守同一套道德規範,就能產生最大快樂值。常見的應用可見於交通規則,不能像情境功利主義那樣,視哪種方法能取得最大快樂值而決定該往左開還是往右開,而是根據既定的規範。若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規則,那麼交通就能安全便利(最大快樂值)。

但需要注意這個規則制定時的合理性。也有批評學者認為實際是變化的,這種規則若不能緊跟變化會最終走向不合理。

普遍功利主義(general-Utilitarianism)是功利主義的一支,跟其他功利主義派別不同在於:普遍功利主義重視的是「若每個人都按照我現在遵守的道德律作出行為,這個世界會變成什麼樣子?」最明確的例子是「窮人可不可以奪取富人的財富?」按照情境功利主義,這似乎是可以接受的,因為這可以以促進最大快樂值,但普遍功利主義提醒我們,若每個人都這麼作,那社會會變成什麼樣子?

應用

效益主義的影響甚為廣泛。它在法律、政治學、經濟學方面更有特別顯著的重要性。例如在懲罰方面,效益主義反對「一報還一報」的「應報論」。效益主義者認為懲罰的基本原理是通過改造罪犯或保護社會不受罪犯破壞,從而避免發生更多的犯罪行為,同時也使其他人因懼怕受到懲罰而不敢犯罪。在政治哲學上,效益主義者贊成將民主作為使政府利益與公眾利益取得一致的一種方法。他們認為每個人的最大自由和其他人的同等自由是一致的。不過也有人因為強調政府利益的一面,而走向保守主義、甚至獨裁主義。另一方面,也有人因相信人性本善,認為最大的幸福是來自社會的根本變革,從而走向無政府主義的共產主義,如威廉·戈德溫。在經濟學上,所謂邊際效用分析學派如威廉姆·斯坦利·傑文斯,則是從邊沁那裡吸取了許多思想,所謂「福利經濟學」是以「比較愛好」代替「比較效用」,也表現了效益主義的基本精神。在經濟政策上,早期的效益主義者傾向自由貿易,反對政府乾涉。後期的效益主義者由於對私人企業的社會效率失去信心,又希望政府出面乾涉來糾正私人企業的弊病。在當代的討論中,人們對倫理學語言的分析,以及對邊沁的「快樂計算」均已失去興趣;效益主義出現了種種修正的和複雜的形式。

列車難題這是最著名的效益主義的例子,假設有一列車正在高速行駛,你是此列車的車長。如果繼續行駛,將會導致5人喪生。假若你換軌,便能救回該5人,可是又會導致1人喪生。如果是主張效益主義,便會選擇換軌犧牲1人救回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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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倫理學

義務倫理學是規範倫理學的其中一個理論。義務倫理學認為最高的道德倫理是建基於行為本身,並不會受外來因素影響。與同門的功利主義不同,規範倫理學並不會理會後果因素。它有時候會被稱為「責任」或「應做的」或以規則為定義的倫理。此學派的代表人物有康德,在義務倫理學,其理論對後世有很大的影響。

 

康德理論會考慮不同在義務論的因素。第一,康德認為人若要行道德的事,就必需要從責任上去做起。第二,康德認為後果不是一個對與錯的考慮因素,應是行為的目的才決定對與錯。

 

義務論的優點與缺點

優點

強調理性規則,能夠獲得普遍的認同而實行,並且容易遵循而被教導或學習。
注重理性的價值,能夠維護人的尊嚴,而不是僅僅利用他。

缺點

普遍化的規則並非能夠適用於所有情況,無法普遍化的例外情況反而容易常常被實行。
過於強調理性的力量,忽略由感性出發來驅使行為的人性,並且理性是否是人的唯一目的則是可疑的。
由動機來判定行為是否道德並沒提供實質性的基礎,除了當事人,行為的動機只能被推測而無法得知,行為被實踐通常只是符合規則而無法確定是否出於規則。

由於專注於原則的一致性造成的僵硬化,現代的學者提供了一種較為軟性的方式,也就是,可以將義務分為顯見(或初步)和實際兩種,我們平常需要堅持和遵守的是顯見(prima facie)義務,但在某些情況下我們不得不採取其他的行動時,將不再只是考慮動機,而必須考量結果,這就是所謂的實際義務。

顯見義務有以下幾種:

忠誠(或忠實):誠實、守承諾、履行契約。
補償:為自己不公正的行為對別人做出補償。
感恩:向別人表達感謝對自己的幫助。
公正:防止分配上的不均,使人無法獲得應得的結果。
慈善:幫助他人改善道德、智力和幸福的狀況。
自我改善:必須增進自己的道德、智力和幸福。
勿作惡(不害人):不傷害他人、防止對他人的傷害。

如果這幾個顯見義務有衝突的時候,那麼用以下的原則來解決:

始終按照更強烈的顯見義務去行動。
始終採取可壓倒顯見惡的最大顯見善的行為。

不過縱使我們可以堅持和遵守顯見義務,哪些義務是顯見義務就有問題,是不是就這七種,還是有其他的,另外很難判定哪一種顯見義務是比較優先的,「更強烈」只是一種形容詞。

相對於規範倫理注重行為的原則,德行論(Virtue Ethics)強調的是行為者要有某些特質,換句話說,道德判斷是一個人依照他的某些良好品質人格去做選擇,實踐道德上應該做的事,不僅是符合眾人的期盼,更重要的是培養個人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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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

悲傷

悲傷是種情緒反應,多數高等哺乳動物均有此反應,其中,人類對此反應最為顯著。

人類的悲傷通常來自經歷上的挫折失敗,如:無法抗拒的住所改變,親友死亡,離婚,畢業,或失業。另外,這類生物反應又會因生活經驗與文化特質而異。舉例來說,失去親人往往讓人覺得悲傷,但悲傷的表達方式則因當事者年齡,經歷而有所不同。

悲傷表現在外即為沮喪心情。通常悲傷也會伴與落淚與沉默。若悲傷情況持續一段時間,即為一般來說的憂鬱,甚至臨床病症上的憂鬱症。引起悲傷的因素既然來自環境,心理因素或生理因素,也因此,在悲傷之餘,能夠讓當事者紓解心情以重新適應新環境或身體變化,這也是悲傷的最大好處之一。

悲傷是保羅·艾克曼提出的六種基本情感之一:憤怒,厭惡,恐懼,快樂,悲傷,驚訝

憤怒

憤怒或忿怒(英文 angry,名詞來自舊維京人語言),是情緒反應,通常是指受到冒犯以及錯誤的對待時引起的自我防衛機制及戰鬥反應。腦中引發與控制上述機能的部位是杏仁核,因此杏仁核是主要促進憤怒情緒發生的部位。憤怒可能增加心率、 血壓、 和腎上腺素和去甲腎上腺素水準等物理相關因素。

雖然許多哲學家與作者建議要抑制自發性與不可控制的憤怒情緒,但是現代心理學家認為抑制憤怒反而會妨礙解決問題。

消極行為與激進行為

積極的憤怒表現:藉由攻擊對方,來認定自我利益增加的可能性
爭吵、羞辱對方(謾罵)、指責、數落
鬥毆(肢體暴力)、兇殺
宣告關係的破裂(絕交)
報復

消極的憤怒表現:損害自我利益的行為,以引發對方的歉疚。或者試圖引起第三人(局外人)為自己仗義,以迴避自我無力的焦慮
抱怨
被動攻擊行為(如:拒絕履行義務)
自我傷害
自殺

厭惡

厭惡(英語:Disgust)是對於令人反感或使人不悅的事物所產生強烈嫌惡的一種情緒反應。查爾斯·達爾文在《人類與動物的情緒表達》一書中寫道,厭惡是一種感知作用,與令人噁心、討厭的事物有關。在羅伯特·布魯契克的情緒理論中,厭惡是其所提到的基本情緒之一。保羅·艾克曼甚至將厭惡所產生的獨特面部表情列為六個普遍因情緒而起的面部表情之一。此外,賓州大學的心理學教授保羅·羅津也曾對厭惡進行廣泛的研究。

對於厭惡的體驗主要是在味覺感官方面的察覺或是想像,其次才會在嗅覺、觸覺、或視覺方面所引起類似的感受中體驗到。對音樂較為敏感的人,可能甚至對不和諧的聲音所產生的雜音感到厭惡。相關的學術研究已經一再證實,厭惡和焦慮症,如蜘蛛恐懼症、血液-注射-受傷亞型恐懼症、以及與怕髒有關的強迫症(OCD)之間有關係。不同於恐懼、憤怒、悲傷等的情緒,厭惡與心率下降有關

恐懼

恐懼(英文:Fear)是指人或動物面對現實的或想像中的危險、自己厭惡的事物等產生的處於驚慌與緊急的狀態[1],伴隨恐懼而來的是心率改變、血壓升高、盜汗、顫抖等生理上的應急反應,有時甚至發生心臟驟停、休克等更強烈的生理反應。一個突然的、強烈的恐懼可能導致猝死

恐懼的原因

一般人對特定的環境或事物會產生恐懼心理,例如黑暗、高處(高樓、飛機)、水中央(船上)、火等產生自然的恐懼反應,面對陌生的少見的事物害怕被傷害(被咬)。這些恐懼源於人類在原始社會在野外生活的狀態,是人類適應大自然的本能反應。

一般而言,恐懼是面對危險時為了生存而進行防禦或逃跑的本能行為,通常是對突然的響動、突然出現的陌生人、有毒動物、大型食肉動物等特定刺激的反應。許多動物都能表現出恐懼,在人類而言常常與個體性格有關,例如大部分人和黑猩猩看見毒蛇會感到恐懼而看見蟑螂不會感到恐懼,但少數人會對蟑螂表現出強烈的恐懼。

生命受到威脅引起的恐懼稱為恐怖。黑暗中的墓穴、流血的屍體、手持凶器的歹徒等與死亡有關的事物能夠導致恐怖。

1920年進行的“小艾伯特實驗”(en:Little Albert experiment)證實了可以通過後天培養讓人類嬰兒對其本來不懼怕的物體產生恐懼感,類似的研究也證實了可以讓人對動物、高層建築、花、雲等事物產生恐懼感。在實驗對象感到恐懼時,觀察到大腦邊緣的活動加強。這些研究為“恐懼來自對事物的認識方式”提供了依據。但是許多使人類感到恐怖的因素目前還沒有因社會的進步、價值觀的發展而改變,例如從古至今人類對瘟疫的恐怖:中世紀的鼠疫、近代的天花、近現代的流行性感冒。

有一種觀點認為,突然的響聲、可怕的場面等容易引起心率改變,心動過速會引起似乎被追趕的心悸感(例如中醫有“心動過速者,惕惕然如人將捕之”之說),心動過慢或早搏則會引起心懸空、心下沉等心悸感。一般的人在白天清醒時心動過速、過慢通常只引起兩種不同的心悸感,很少會引起恐懼感;而心理素質不好的人、心功能不正常的人、心髒病患者或在睡眠中的人發生心動過速、過慢就會引起恐懼感,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惡夢。
恐懼的反應

人在感到恐懼後的正常反應是:腎上腺素大量釋放,機體進入應急狀態,心跳加快、血壓上升、呼吸加深加快;肌肉(尤其是下肢肌肉)供血量增大,以供逃跑或抵抗;瞳孔擴大、眼睛大張,以接收更多光線;大腦釋放多巴胺類物質,精神高度集中,以供迅速判斷形勢。人在恐懼時胃粘膜變白、胃酸停止分泌,可引起消化不良;而在焦慮、憤怒、仇恨,嫉妒時胃粘膜充血、胃酸分泌增多,從而引起胃潰瘍。消極的情緒常引起肌肉收縮甚至引發痙攣疼痛。現代醫學研究已知不良情緒與癌症、糖尿病、風濕病心血管疾病等嚴重危害人生命的疾病發生、發展密切相關

人類及類人猿等動物感到恐懼時常會發出尖叫聲。對動物的觀察表明,群居動物的某一個體看到天敵而發出尖叫後,其同類能根據尖叫的示警迅速逃跑。
心理學定義

在心理學中,恐懼與焦慮及敵視被譽為心理學的重要元素,亦是神經症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恐懼與焦慮都是對危險的情感反映,並都伴隨著生理上的感覺,但兩者雖然接近卻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DSM-IV-TR定義了兩類恐懼症:社交恐懼症和特殊恐懼症[2]。

社交恐懼症(social phobia)是個人對可被他人觀察到的公眾場合感到的持久而非理性的恐懼。
特殊恐懼症(specific phobia)是個人於對若干特殊類型的物體或情境感到恐懼。

社會現象

近代以來,致力於使讀者、觀眾感到恐懼的恐怖小說、恐怖電影、恐怖漫畫、驚悚遊戲等得到長足的發展,許多人樂於欣賞恐怖題材的文學作品、影視作品與ACG作品。心理學一般認為這滿足了人們在平凡安定的生活中尋求刺激的需要。也有觀點認為這和感到恐懼時釋放的多巴胺能產生興奮有關。亦有人以驚嚇他人、觀看他人恐懼的模樣為樂。

驚訝

驚訝指的是當人在聽到一些震驚的事情或是難以置信的事實時,所表現出來的一種表情。通常有驚訝表情的人很有可能會陷入不安或是該如何回答的情況,所以通常這種時候必須要冷靜自己。

快樂
笑臉是快樂的象徵性符號

快樂是一種感受良好時的情緒反應,一種能表現出愉悅心理狀態的情緒[1]。而且常見的成因包括感到對健康、安全、愛情等之滿足。快樂最常見的表達方式就是笑。通常我們認為達到快樂,是需要積極工作和愛。

快樂與幸福的區別在於,快樂常指個人的、短時間的情緒感受;幸福則涉及到與他人、家庭的長期正面的交互過程,以及對事業、生活發展的積極的體驗(與“不幸”相對)。

欲壑難填,為“得不到”和“已失去”苦惱常常是痛苦的根源,相反知足的人通常比較快樂,因為要求都不高,重視現在已有之獲得,進而對未來抱有健康的期許,因而容易達到快樂。但是別因為快樂而故意找藉口把自己弄得無所事事,這樣卻是消極的做法。享樂主義最注重的就是人生活的快不快樂,以快樂為最大價值。
其他字詞

與快樂同意義或相近的用詞,包括:愉快、愉悅、喜悅、歡喜、歡欣、歡欣鼓舞、高興、開心……等。

一種更為強烈的感覺稱作“ecstasy(狂喜忘我)”[2],是一種個人意識上主觀體驗的特殊情緒狀態。在心流理論當中,是一種將個人精神力完全投注在某種活動上的感覺;心流產生時同時會有高度的興奮及充實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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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聚合物電池

鋰聚合物電池

鋰聚合物電池(lithium polymer)或聚合物鋰電池又可簡稱為鋰聚電池(Li-Po)、或聚鋰電池都是一種鋰離子電池。這種形式的電池是由鋰離子電池演化而來的。最主要的差異是電池中鋰鹽的電解質是由固態的聚合物如聚乙二醇或聚丙烯腈所攜帶、而非鋰離子電池使用的有機溶液。鋰聚電池比起鋰離子電池,具有更低的製造成本的可能性、更有彈性的包裝形狀選擇、可靠度、和耐用性的優點。而缺點是其充電電容量較小。

原理

電池由以下部分組成:

正極:LiCoO2 二氧化鋰鈷 或 LiMn2O4 四氧化鋰二錳
隔膜:導電電解質聚合物 (例如:聚乙二醇,PEO)
負極: 鋰或鋰炭嵌入 (化學)化合物

典型反應:(放電)

負極:(Carbon-Lix) → C + xLi+ + xe−
隔膜: Li+ 導電
正極: Li1−xCoO2 + xLi+ + xe− → LiCoO2
總反應: (碳-xLi+ + xe−) + Li1-xCoO2 → LiCoO2 + 碳

電解質/隔膜聚合物可以是固體聚合物,例如聚乙二醇(PEO)、加上六氟化鋰鉀(LiPF6)、或其他可導電的鹽類加上[二氧化矽]]或其他能增強機械性質的填充材料(這樣的方式尚未商業化)。在安全性的要求下,一般電池都使用碳嵌入鋰的方式作為電池負極,除了例如 Avestor (與 Batscap 合併之後)的某些製造商使用金屬態的鋰當負極(稱為鋰金屬聚合物電池)。

這兩種商業化的電池都是將膠狀溶劑和鹽類如碳酸乙烯酯(EC)/碳酸二甲酯(DMC)/碳酸二乙酯(DEC)塗在聚偏氟乙烯(PVdF)聚合上。不同之處在於(Bellcore/Telcordia 的技術)使用鋰錳酸鹽(LiMn2O4)當正極;而傳統方式則是使用鈷鋰氧化物(LiCoO2)。

應用

鋰聚最有競爭力的特色是,鋰聚電池幾乎可以說是能被做成各種形狀。這樣的特色使他在追求輕薄短小的手機製造業中佔有一席之地。

限制

1. 所有的鋰離子電池都具有很高的電量狀態(SOC),可能導致層分離、壽命減低和效能降低的問題。在硬式電池中,硬殼能防止極層分離,但是軟包裝的鋰聚電池包本身沒有這樣的壓力。為了維持表現,電池本身需要外殼來保持原來的形狀。
2. 鋰聚電池過熱可能導致膨脹或起火。
3. 在負載放電時,當任何電池芯(串聯情況下)低於3.0伏特時都應該立即停止負載供電,不然將導致電池沒辦法回到完全充電的狀態。或造成日後在負載供電時會大幅的壓降(內阻升高)。這個問題可以透過與電池串連的晶片來防止電池過充與過放。
4. 與鋰離子電池比起來,鋰聚電池的充放循環壽命比較不那麼具競爭力。
5. 為了防止爆炸與起火,充電時鋰聚電池需使用專為鋰聚設計的充電器。
6. 若直接把電池短路或短時間內通過極大電流也可能導致爆炸。特別是在有大電量需求的遙控模型玩家都會謹慎注意連接點和絕緣。電池遭到穿孔時也可能起火[9]。
7. 充電時要採用專門的充電器來使每顆子電池芯平均的充電。這也導致成本的增加。

充電

1. 鋰聚電池的充電要很小心。基本的概念是,首先先以定電流充到每個電池芯都是 4.2 V。然後充電器必須切換成定電壓模式,隨著充電電流的減少,充電器必須使電池芯維持在 4.2 V,直到電流小到某個初始充電電流的比例時停止充電。有些製造商把規格定在初始電流的 2%-3%,雖然其他的數值也是可以的,不過對電池容量的差異很小。
2. 平衡充電則代表充電器會監控每個電池芯,並使每個電池芯都充到相同的電壓。
3. 對鋰電池不建議使用涓流充電法。大部分的製造商都把電池芯的最大最小電壓定在4.23V 和3.0V ,任何一個電池芯超出這個範圍都可能會影響整體電池的能力。
4. 大部分好的鋰聚充電器,也使用在時間到時(通常是90分鐘)自動停止充電的充電計時器作為安全裝置。